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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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预售合同中,如果买方违约,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赔付款项比例,那么就会依据《民法典》来处理。如果卖方违约,就需要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如果合同已经备案,那么需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申请撤销。责任划分和退款流程都以合同为准。

在房屋预售合同中,退房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买方违规,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则可以参照《民法典》来处理。如果是卖方违约,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已备案的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撤销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重要法律契约,规定了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将已建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购房人支付定金或房款。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强制约束力;认购书只是预约,没有强制法律约束。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正式协议,认购书只是表达购房意愿。两者在法律地位、根本性质和核心目的上有明显区别。我们要依法行事,明确区分,保护权益。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1.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2.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一定比例:开发商需要在土地上进行一定比例的开发投资,才能获得预售许可证。3.制定施工计划:开发商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4.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开发商需要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以便购房者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交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