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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期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冯* 甘肃-庆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01 17:24:31 497人阅读

购房预期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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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购房预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预期违约下,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例如在购房中,卖方明确表示不再卖房,就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2)对于默示预期违约,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提供适当担保。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守约方能够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包含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买方经济状况突然恶化,有不履行合同的可能,属于默示预期违约。

提醒:
在购房过程中,要留意预期违约的情况。若遇到预期违约,及时收集证据,依据不同类型的预期违约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1 23: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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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明示预期违约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尽量继续完成合同约定事项,若没办法继续履行,要采取措施弥补问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按约定支付。

(二)对于默示预期违约
守约方先要求违约方提供合适的担保。若违约方在合理时间内没提供,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包含合同正常履行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01 23:0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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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期违约分两种:明示和默示。

明示违约时,违约方要担责,像继续履行合同、补救或赔偿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得按约定支付。

默示违约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提供担保。若违约方没在合理时间提供,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担责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

预期违约方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保障守约方权益。

2026-01-01 21:0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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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购房预期违约分明示和默示两种,违约方都需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守约方权益。
法律解析:
明示预期违约时,违约方要承担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而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提供适当担保。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在内的损失。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让违约方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预期违约相关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6-01-01 20: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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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预期违约分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预期违约时,违约方要担责,如继续履行合同、补救或赔偿损失,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支付。这是对违约行为的直接约束,保障守约方权益。
2.对于默示预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提供适当担保。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担责,赔偿包括履行合同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这是从预防角度赋予守约方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3.解决措施和建议:合同双方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标准。履行过程中,若出现预期违约迹象,守约方及时按规定主张权利,违约方应积极承担责任,避免纠纷升级。

2026-01-01 19:22:53 回复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的特征:1、预期违约发生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是对将来的合同义务的一种违反,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对现实债权的侵害。3、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担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默示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担保的,则因违约情形归于消灭,另一方当事人应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二、对方预期违约后风险由谁承担预期违约发生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风险由谁承担应分别情况来对待:一是在一方毁弃合同,另一方立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场合,毁弃合同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风险由毁约人承担,不能成为其免责的事由。因为对方已采取行动,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就是对其预期违约的接受,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合同责任已经没有影响,更不应使提前毁约的一方享受免责的好处。毁约之前发生的不可抗力,因为合同已经成立,自然应该成为免责的事由。事实上,在毁约之前发生不可抗力,该方当事人根本无需毁约就有权免责和解除合同。二是在一方毁弃合同,另一方没有立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等待对方履行的场合,即该另一方中途又想提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依据英美法预期违约规则,不仅丧失了就该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获得违约赔偿的权利,而且在此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风险也由该方承担,对方将因此而免责。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一、构成明示预期违约的条件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一)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实际违约(二)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三)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四)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二、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在明示先期违约的场合下,一方当事人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明示先期违约,其权利如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也就是说接受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有限制的,有无此权,取决于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不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按违约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非根本违约和根本违约,即一方当事人违约至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失去其依赖合同所希望得到的东西。2、损害赔偿请示权。无论对方明示先期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无论接受方是否解除合同,只要有明示先期违约存在,一方当事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第108条已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一、构成明示预期违约的条件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一)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实际违约(二)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三)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四)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二、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在明示先期违约的场合下,一方当事人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明示先期违约,其权利如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也就是说接受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有限制的,有无此权,取决于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不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按违约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非根本违约和根本违约,即一方当事人违约至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失去其依赖合同所希望得到的东西。2、损害赔偿请示权。无论对方明示先期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无论接受方是否解除合同,只要有明示先期违约存在,一方当事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第108条已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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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3 12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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