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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离职年休假折算成工资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之际,其当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的带薪年假可进行相应的折算。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而言,若企业未能在此期间为员工安排充分的带薪年假天数,则需依据员工在当前年度实际已经付出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出其仍应享受但却未得到满足的年假天数,进而发放对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然而,如经折算后剩余不满1整天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向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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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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