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农历春节期间,员工享有长达十余天的假期。
这其中,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这四天被视为法定假日。
依据国家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员工
加班的行为,必须依照不低于员工个人每日或每小时
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薪酬。
另外的七天假期则属于调休放假范畴。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给予员工补休而无需支付额外的加班薪酬,或者如若未能提供补休,则需按照不低于员工个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向其支付加班薪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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