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鉴于相关法律严明规定,当企业职工遭遇
工伤事故并完全康复之后,该员工是否仍能继续留任于该公司取决于实际状况。在此前提下,若该名雇员并无明显错误或不当行为,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非法理由解聘这名因公受伤的员工。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解雇,则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名员工支付
赔偿金。反之,若该名员工确实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渎职、贪污
受贿、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甚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
劳动关系,从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因其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与该
工伤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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