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普遍的认知中,自愿
加班通常是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正式的
雇佣关系的情境下所发生的行为。
然而,实际上,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具有
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时,即使其工作时间超过了原定的劳动
合同条款范围,也同样被视为加班,并应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规定支付规定比例的
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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