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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薪资怎么计算

时间:2026.03.2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1.综合工时制按周期算工作时间,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法定标准。
2.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算加班,企业要按小时工资150%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企业按日或小时工资300%付加班费。
4.工资计算:
正常工资按合同,延长工时工资=延长小时数×小时工资×150%,法定节假日工资=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小朱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且公司在法定节假日也安排小朱工作。小朱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150%支付,法定节假日按300%支付。但公司却认为综合工时制无需额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综合工时制下,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若超过,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需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本案中公司应支付小朱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2、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公司也应向小朱支付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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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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