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特
重大事故,在国内法律中被简称为“特大事故”,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九种不幸事件,其中包括导致至少三十人以上的生命丧失,或是一百人以上的重伤(包括急性医疗中毒)情况发生,或者是直接
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的事件。针对这些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均须逐级向上汇报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省一级的人民政府,总计接到关于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报告以后,他们必须立刻向国务院报告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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