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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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普遍的购买条件是:(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您仍有权购买商品房,但需遵守相关法规,将先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约交政府回购。此举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的福利政策,旨在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购买商品房并不影响您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参与,但须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回归其原始目的,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温暖的家园。

经济适用房购买规定:企业主若主营商品制造、提供应税劳务,兼营批发零售,年增值税额需低于5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主,年增值税收入需低于80万元。符合此标准者可购买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