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已购经济适用房者离婚后购买商品房的情况需区别对待。若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归属另一方,同时自身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像名下无其他住房、符合限购条件等,一般是可以购买商品房的。
(2)若经济适用房仍在自己名下,购买商品房可能受限。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按规定不能再次购买其他住房。
(3)违规购买商品房可能会面临收回经济适用房等后果。并且各地政策存在差异。
提醒:各地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政策不同,建议前往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避免因违规购房权益受损。
(一)若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归另一方,且自身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名下无其他住房、满足限购条件等,可按正常流程购买商品房。
(二)若经济适用房仍在自己名下,不能购买商品房,因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前,按规定不能再次购买其他住房。
(三)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可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具体政策,避免违规购房造成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规定年限,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1.已购经济适用房者离婚后买商品房,得分情况看。若经济适用房归对方,且自身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像名下无房、满足限购条件,通常能买。
2.若经济适用房还在自己名下,可能无法购买。因为经适房是保障房,享受福利后,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能再买其他住房,违规或被收回经适房。
3.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避免违规受损。
结论:
已购经济适用房者离婚后能否购买商品房需区分情况,经济适用房归另一方且自身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可买;仍在自己名下可能受限。
法律解析: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目的是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在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前,不能再次购买其他住房。若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归另一方,且自身名下无其他住房、满足当地限购等购房政策规定,是可以购买商品房的。若经济适用房仍在自己名下还违规购买商品房,可能会面临被收回经济适用房等后果。不过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应以当地规定为准。若对能否购买商品房存在疑问,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违规购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权益损失。
专业解答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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