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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育儿假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北京地区育儿假的政策规定如下:
第1点,符合条件并已经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妇,其子女在年满3周岁之前,每个人享有每年5个工作日的育儿休假福利。
并且此项权利将按照子女实际年龄进行计算。
第2点,当夫妻之间经过各自所处的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批准许可后,他们有权对生育假和育儿假的时间长度进行适当调整和延长期限。
如果女性主动缩短了原有延长生育假的时间,那么男性所享有的陪产假期将会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相同天数;而对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育儿请假天数总共不得多于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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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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