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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怎么赔偿

时间:2024.08.2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当公司决定进行搬迁后,若个别员工因个人原因而无法随行前往新址继续履行其职务时,若双方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后,公司应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如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小于一年,则按照一年时间来计算;如工作年限少于或等于六个月,公司则需要向该名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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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善于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思路灵活,案件推进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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