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
公司破产、且员工作业年数已接近法定
退休年龄的情况下,
劳动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措施:
首先按照
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总年资进行评估,每满一年即向其发放一个月的基本薪资;若从事工作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则视为一个完整年度;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期,将征收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至于月基本薪水超出当地同一职位正常水平三倍的员工,其补偿标准则取自员工当月的平均薪资,以三倍之数额作为上限,同时规定其享受此类待遇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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