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法干满15年还有3年退休的怎样赔偿
当公司宣告破产并面临着员工即将步入退休生活的赔偿问题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员工在该企业所服役的年限作为基准,以此为依据向每位员工发放每月适当的工资补偿。若是员工在此之前已经服务了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那么也将以一年为计;
然而如果员工所服务的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应当予以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某位员工的月工资超过了相同岗位所在地区员工标准工资的三倍之多,我们将会以该员工在岗时期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进行支付,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总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破产法第十八条有什么规定
面临重大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将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依法向居住地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以寻求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这里所提到的“强制破产”则对应于企业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请求启动破产手续的情况。
由于这样的破产程序并非基于债务人本身的实际意愿而被迫启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质,因而往往会被称之为"强制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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