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其详尽步骤可分为以下六个环节:
第一,为了启动
仲裁程序,需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一份详细有序的
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第二,待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三,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
第四,如果被申请人对于仲裁请求提出异议,则需提交一份专门的答辩书;
第五,由劳动争议仲裁庭举行公开会议而对案件进行审查审理与调解;
第六,经劳动争议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
此外,申请劳动仲裁所需递交的相关资料也同样重要,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首先,仲裁申请书应由个人亲自签署,如果是
法人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组织结构的单位,申请书上应有相应的公章印鉴;
其次,须持有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然后,需准备好
身份证明文件,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单位,都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或者合法的企事业证照以及由权威机构颁发的批件;
另外,如果申请人为
代理人,还须提交一份明确书写了委托事项和具体
代理权限的
授权委托书,并且要注明代理人的签章及授权日期;
最后,
申请仲裁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提供足以支持其
诉讼请求的
证据材料,且每位证据都必须附带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所有证据都需按照顺序编排好页码以备查阅。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额外准备其他可能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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