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吉林省的相关
法规,灵活就业女性的法定
退休年纪设定为如下两种情形:
倘若在过去五年中,此届女性有过以单位身份购买
社会保险的经历并积累了至少五年之久的金额,那么其可以在50岁依法
办理退休手续;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总计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未达到五年的旷日持久,那么她们必须坚守岗位直至年满55岁才能正式退休。
若是在此期间,此位女性始终坚持自我奋斗,独立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并且从未有过稳定的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依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零一一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她们必须在年满55周岁之际且累积的社保支付期限达到了15年我们才能够开始领取基本的
养老金,也就是在55岁实至名归地安享退休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
退休年龄可能会面临时间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调整,对于最新的处理措施及详细相关信息,敬请直接咨询您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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