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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不要工资直接走可以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对于决定辞职而放弃薪资待遇的员工而言,可以选择直接离开公司。虽然法律规定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请求,但针对试用期内的雇员来说,如果选择立即离开公司,通常只会受到无法领取当月工资的惩罚。因此,若雇员并无获取工资的意愿,那么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亦是完全可行的手段。
然而,对于已转正的正式员工而言,倘若选择立即辞去职务,不仅仅意味着会遭受工资被扣除的损失,甚至还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另外需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一届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相应金额。若是在六个月以上且不足一年的工作时间里,则应视为一整年的累积;若是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强调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较高出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多,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则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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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和伟律师

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

擅长重大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客户在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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