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养老保险退保所能够获取到的具体金额主要取决于您在个人账户中所累积缴纳的总费用,因此必须由每位参保人员明确查询和掌握自己的缴费记录。当参加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进入法定
退休期以后,假如他们在整个过程中累计的缴费年限未能达到15年(包括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实行的额外缴费),并且未能成功地转投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个项目中的其中之一时,该名参保者有权以
书面形式请求终止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契约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申请之后,有义务向其充分解释保留个人账户权益的重要性及其如果选择终止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可能会带来的潜在影响,在经过参保人本人的书面肯定后,应依法终止他们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契约关系,同时将个人账户内的储蓄一次性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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