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您有权
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是否能顺利通过则需视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评估结果而定。
工伤乃是指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职业因素所遭受之损伤,倘若病例上描述的是在家中所受之伤,将会对
工伤认定结果产生一定程度之冲击。若雇主已经依法为其员工购买了
工伤保险,该雇主既可以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进行
工伤申报,亦允许受害者于受伤之后一年以内以个人身份进行工伤申报。在完成工伤申报之后,将进行
工伤鉴定程序。在取得工伤认定证书后,便可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来决定其应享有的
伤残补助金额。假如雇主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应当尽速提起劳动
仲裁,请求确认其所遭受的工伤事实,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紧接着依据鉴定结果向雇主索赔,索赔数额的上下限应为能够享有工伤保险的伤残补助金额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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