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凡
劳动者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当日被赋予额外工作安排的,按法律规定应享有最低金额为正常工时薪水三倍的报酬;
(2)如劳动者在该日之外的其他劳动节相关假期中承担了培训义务并且未得到相应的补偿休息时间,则其享有的最小报酬为正常工时的双倍;
(3)若劳动者在劳动节的其它假期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对于的补偿休息时间,便不具有应得的双倍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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