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首先应由接受治疗者承担,如若在就医过程中被鉴定为工伤并经历了相关的
工伤鉴定程序后,认定构成
伤残级别,那么在此之后的确应该向用人单位主张返还曾经垫付的那部分医药费用。
至于交通事故方面,必须待
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方能有权向对方
追讨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然而需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和工伤的
赔偿事宜是可以同步操作的,根据我国的相关
法规条例中所确立的规则,当一次交通事故同时被认定为工伤时,可以依照既有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做出处理,不过在这之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等相关支出则仅能够从其中一项赔付来源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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