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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加班费应该教师推算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15人
律师解析:
为确保教师劳有所得及付出与回报成正比,教师绩效奖金加班薪资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劳动者每小时应得工资金额作为基础,以不低于该基准时薪的1.5倍为上限进行核定并及时发放;
此外,鉴于特定生产环境下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对此做出安排,但在此类情况下,必须向员工额外支付符合法律要求的加班薪酬,同时需遵守法定可允许的最高每周工作小时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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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坤律师

辽宁学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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