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范围概述如下:
首先,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可能产生损伤的情况;
其次,若是从事与工作有关联性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过程中不幸发生
意外事故并因此受到了伤害;
再者,如果因为在公司外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因为工作原因遭遇了伤害,或是在这种情况下不慎失踪;
第四种情况则为职工在劳动期间所患上的
职业病;紧接着,若是在日常
上下班的通勤过程中,受到并非由自身主要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
最后,还包括符合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所有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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