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们发现了多数的劳动协议并未精准地注明员工薪酬待遇这一重要信息。
有些企业会以保持机密或者
工资调整等原因,将此项内容隐藏在协议之外,这显然不合乎情理。
缺乏充分详尽的薪资合同亦等同于无效协议,当未来发生
劳资纠纷时,您可能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此我们诚挚地建议您与雇主洽谈,力求在
劳动合同中准确填写薪资条款,或是直接签署补充性的合约。
依据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九大必要要素:
(1)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及
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2)
劳动者个人的全名、所在地址以及有效的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
(3)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
(4)工作职责及其所在地理区域;
(5)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相应的休息日;
(6)劳动所得的工资和相关福利;
(7)社会保障措施;
(8)劳动安全以及职业防护措施;(9)除此之外,还需包含法律、
法规所定之其他事项。
”如若劳动合同以及上述规定之有效要件未能充分契合法律要求,则该份协议实属无效,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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