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丧葬
补助金的领取资格方面,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领取对象必须为合法登记并参与
社会保险缴纳的在职职工,或者是已完成所有
退休手续且享有养老保障的
退休员工;
其次,在他们不幸离世之后,可以通过其
家属申请
丧葬费的发放。
丧葬补助金主要是用以支付职工因故去世或
意外事故导致
丧失劳动能力及致残废后,离世前所进行的丧葬事务所需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承担该费用。
具体金额的核算标准为六个月的统辖区域内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份平均
工资,亦即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六作为最终结果。
丧葬补助金通常会被发放给逝者的
直系亲属,若无直系亲属,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负责安置逝者遗体的人员或机构代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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