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
仲裁中的
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照
劳动者在公司或企业中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具体而言,即依照劳动者的
工龄,每增长一年便会给予其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赔偿。
如果
当事人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则将其计入为一整年;若少于六个月,那么其应获得的
经济补偿金额即为半个月工资。
当劳动者的月薪水平高于公司所在地所属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全体员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时,其应获得的经济补偿的额度便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发放。
然而,对于此类情况,其所能获取的最高经济补偿的总额不能超过12年。
(请注意,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之前的最后连续12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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