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辞退雇员所发放之
补偿金交由
个税计算的准则:
此补偿金应纳入个人的
工资、薪资所得范畴内进行计算,并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制税率进行税收缴纳。
在此
个税项目中,应征收之金额为员工在当年所得的所有工资薪资收入,再减去60,000元的法定费用及其他各类可抵扣支出之后的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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