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务派遣业务
续签时限的问题,通常情况下,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通过洽谈来确立。
可以选择签署为期固定的
劳动合同,也允许选择延续无固定终止日期的
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派遣员工签署二年或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每个自然月的时间节点进行薪资支付;而若派遣员工处于没有实际工作岗位的那段时间内,劳务派遣机构则须遵照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
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
法规,以月度为单位为派遣员工支付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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