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治疗
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
3、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额外费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之后离职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
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
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
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工伤职工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也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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