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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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劳动关系时,须遵循客观实际的劳动关系准则作为依据;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亦应依照已签订的相关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而言,赔偿标准为每服务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而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一年计算其赔偿金额。对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如果雇主非法解雇员工,该员工可以寻求法律索赔。根据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未能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此外,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需承担等同于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责任。

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两个月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应支付相应赔偿。若员工未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服务期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不足半年按半年算。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因此解约仅需支付半个月标准月薪作为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试用期内解雇员工,若员工未能达到公司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若员工符合录用条件或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则需支付补偿金。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员工主动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到期终止(除员工拒绝续订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