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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搬迁公司支付补偿款吗

时间:2024.09.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公司拆迁,造成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基本情况出现变化,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跨区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赔偿标准一般以经济补偿为准,补偿标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人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如果工厂因为拆迁而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此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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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律师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纠纷、商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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