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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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企业违约情况包括:故意迟延劳动合同、非法解除、未按时支付工资或低于最低标准、违反法规解约不补偿、违法延长工时、签订无效合同损害劳动者、雇佣有约职工对原单位造成损失需连带赔偿。劳动者违约则有:违规解除合同、违反保密条款。

雇主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常涉及以下情况: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或疑似职业病者在诊断、观察期间解除合同; 2.员工因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时,依法可解除合同; 3.女性在孕、产、哺乳期间,解除合同属违法; 4.员工患病或工伤治疗中,不应解除合同; 5.累计工作超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员工,解除合同属不合规行为。

具体情形是: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