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经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
劳动者也可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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