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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是不是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10.2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超过60岁不认定为工伤,年满的职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间为劳务关系: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下岗待岗人员;
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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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柳雪律师

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

韦柳雪律师从2001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法律功底扎实、并且具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为人正直、踏实,办事严谨细致,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成功代理过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擅长办理家庭婚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索赔、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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