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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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处理这些争议: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问题,劳动合同在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程中的问题,因为解雇产生的相关问题,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安全等权益问题,还有薪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经济问题。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争议。2.开除、解雇、辞职、离职等方面的争议。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争议。4.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方面的争议。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除名解雇和辞职、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等方面。此外,处理机构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管辖主要依据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若两者相同,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拥有管辖权;若不同,劳动者可选择其一进行上诉。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来确定管辖,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

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