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
劳动者的生命。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单位中排除事故隐患的主管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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