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南京
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不低于南京市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
工资的3倍(3720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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