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分别是: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不得无故
拖欠或
克扣工资。劳动者在
法定节假日、婚
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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