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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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诈骗罪定罪所需具备的三项基本要素众所周知,合同诈骗罪主要涵盖了以下两个要素:其一,以非法占有的意图,在合同的制定与执行阶段,通过各种欺骗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不法财产,并且该等财物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程度;其二,这类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权产生了直接的损害,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环境以及正常的交易秩序。

关于二手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涉及二手房屋份额交易等事项中进行欺诈行为的案件,如果行为人通过诱使受害方签署合同的方式从其手中获取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两万元的,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引发诈骗罪之应对策略在遭遇房地产交易欺诈行为之时,我们可以相应地采取以下适当的补救措施: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尝试变更或解除相关合同;其次,拒绝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条款;再次,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然后,请合同监管机构对所涉合同进行合法性确认;再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据法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最后,应立即向当地司法机关进行报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若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仅支付了订金,该订金可以退还。这是由于订金属于私人间的一种约定,并不具备适用定金罚则的担保性质。换言之,即便交付或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也不会导致丧失定金或得到双倍返还订金这样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买卖协议签订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务必要留意所交易房屋的所有权状况,这主要涉及到检查交易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权或存在其他共有产权人。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益的房屋均不能进行交易。此外,对于共有房屋(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转让,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方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