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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学校属于劳动关系吗?

时间:2025.05.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99人
律师解答:
看情况。
律师解析:
看情况。如果是全职教师,就是劳动关系;如果教师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只是在这所学校兼职,就不是劳动关系。在编教师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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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宾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务工作15年,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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