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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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残鉴定的有效期及其选择时机的深入研究伤残评定通常需待伤者康复至疗程结束后进行,大概在患者出院一个月之后。若涉及带有钢板和钢钉等内置固定器的情况,则需在移除固定器后一个月左右展开评估。所谓“治疗终结”是指接受了常规医疗程序且其临床疗效已经得到临床医学共识确认并相对稳定的状态。

伤情鉴定的时间取决于受伤的种类和康复情况。如果是原发性伤害,可以马上进行鉴定;如果是并发症,就要等伤情稳定了才行。在刑事案件中,一般要在90天内完成鉴定,但如果诊断困难或者治疗复杂,可能要等临床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才开始鉴定程序。

工伤骨折鉴定时间不是固定的,要根据个人康复情况来定,一般在停工留薪结束、病情稳定后进行。如果是轻度骨折或体内没有内置物,那鉴定时间在3个月左右;如果是严重骨折或体内有内置物,那要等内置物取出后6个月到1年才能去做鉴定。具体时间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为准。

依据我国法律,工伤后伤残评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者经医疗救治稳定后,若身体受损影响劳动能力,可向该委员会申请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技术规范,对申请人的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以确定其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通常在伤势稳定、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申请时,需将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提交给鉴定委员会。受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鉴定时机,避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