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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定非法用工的具体方式

时间:2025.12.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主体判断:
营业执照、未登记备案、被吊销执照或撤销登记后仍招人,以及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主体。
2.行为判断:
劳动关系建立未按法定程序,像没签合同、未缴社保等,可能构成非法用工。
3.劳动条件判断:
劳动条件不合法,如违反安全规定、超时加班,可作为认定依据。
4.伤亡赔偿
非法用工致伤亡,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赔偿。
5.维权途径:
劳动者收集证据,向监察部门举报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经熟人介绍到一家工厂打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工厂从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保,且经常要求他超时加班。后来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工厂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小朱了解到该工厂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工厂无营业执照仍招用人员,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同时,工厂未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以及安排超时加班,这些行为都符合非法用工的认定情形。
2、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因工厂非法用工导致人员伤亡,工厂应给予小朱一次性赔偿。小朱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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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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