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伤残三期包括
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赔偿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定。
2.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算。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
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算。
4.营养费:
根据伤残情况参考
医疗机构意见,有酌定标准。
5.
赔偿还含
伤残赔偿金等,依据
伤残等级和当地经济水平综合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导
致伤残。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小朱与责任方小胡就伤残三期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护理是家人进行的,家人有工作,护理费也应按误工损失算;营养费则要按医疗机构意见足额赔偿。而小胡认为
误工费计算标准过高,护理费和营养费也不应按小朱主张的金额赔偿。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费,依据相关规定,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不能证明,需按相应规则确定。所以小朱主张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只要有
证据支持就是合理的。
2、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小朱家人护理且有工作,其护理费可按家人的误工损失来算。
3、营养费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小朱提供了有效医疗机构意见,其主张按此赔偿有法律依据。同时,赔偿还涉及伤残赔偿金等,需结合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