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申请财产评估鉴定的,相关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后续最终负担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明确。
若双方能就费用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按协商结果分配费用责任。
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判决。若评估是为确定共同财产价值以便分割,法院可能按双方分得财产比例分担费用。
若一方因对财产价值有异议申请鉴定,经鉴定其主张不成立的,法院可能判该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费用;主张成立的,则由双方合理分担。
结论:
离婚时财产评估鉴定费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最终负担根据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确定,法院会结合公平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离婚时进行财产评估鉴定,首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费用。关于最终负担,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承担;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评估鉴定是为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以便分割,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按分割财产的比例分担费用;若一方因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申请鉴定,经鉴定该方主张不成立,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全部或大部分鉴定费;若主张成立,则可能由双方合理分担。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评估鉴定费负担的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离婚时财产评估鉴定费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的费用负担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承担规则。
1.双方就鉴定费负担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商结果分担费用。
2.协商不成的,法院会遵循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作出判决。
3.若评估鉴定是为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以便分割而进行的,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按照分割财产的比例分担鉴定费。
4.若一方因对财产价值有争议而申请鉴定,经鉴定后该方的主张不成立,法院可能判决该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鉴定费;若主张成立,则可能由双方合理分担鉴定费。
法律分析:
(1)离婚时财产评估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负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承担鉴定费。
(3)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鉴定费的负担。
(4)如果鉴定是为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以便分割而进行的,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按分割财产的比例分担鉴定费。
(5)若一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而申请鉴定,经鉴定该方主张不成立,法院可能判决该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鉴定费;若主张成立,则可能由双方合理分担。
提醒:
离婚时涉及财产评估鉴定费,建议优先与对方协商确定负担方式;若协商不成,需保留鉴定申请材料及费用支付凭证,以便法院判决时参考。
(一)离婚时财产评估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
(二)双方可优先协商确定鉴定费的最终负担方式,协商一致的按结果执行。
(三)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若为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以便分割而进行评估,法院可能按财产分割比例判决双方分担;若一方因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申请鉴定,其主张不成立的,可能由该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费用;若主张成立,则由双方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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