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级工伤员工
符合条件时,其供养亲属能领
抚恤金。
若
工伤职工
因工死亡,或一级至四级
伤残职工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抚恤金。
2.供养亲属指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3.
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为职工本人
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此基础上增10%,且各
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工伤员工,经鉴定为
一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幸离世,其
家属认为小朱的配偶小丽、父母均依靠小朱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应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小朱父母是否符合条件存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小朱为一级伤残且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符合领取条件的基础。
2、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小丽作为小朱配偶,若情况属实,应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每月领取抚恤金;小朱父母若经核实符合条件,每人每月可按30%领取。同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需进一步核实小朱父母是否符合供养条件,以确定最终的抚恤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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