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总额为六个
月工资。
2.被
扶养人生活费:
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
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3.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其他费用:
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
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时因疏忽大意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严重碰撞,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小朱认为自己只需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小胡
家属要求小朱除了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外,还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本案中,小胡因小朱侵权死亡,小胡有需要扶养的年迈父母和未成年孩子,所以小朱应依法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2、对于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小胡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小朱也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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