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雇主雇人干活
致人死亡,责任承担依
法律关系而定:
1.个人
劳务关系:
个人雇人干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死亡,双方按过错担责。
雇主没做好安全保障或让干危险活,担主责;
劳务者有重大过失,可减轻
雇主责任。
2.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雇人,
劳动者因工死亡,认定为
工伤,由
工伤保险基金
赔偿;
单位没缴保险,自行担责。
3.
第三人侵权:
死亡由第三人造成,
家属可向雇主和第三人索赔,但部分重合项目不重复赔偿。
家属应
收集证据,协商或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个人小李干活,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身亡。小朱家属认为小李作为雇主,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
主要责任;而小李则觉得小朱自身操作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自己的责任。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可能存在第三人小胡
侵权导致小朱身亡的情况。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小李是个人劳务关系,依据
民法典规定,双方需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若小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若小朱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小李责任。
2、若小李是用人单位,小朱因工作身亡应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若小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
赔偿责任。
3、若小朱身亡系第三人小胡侵权导致,小朱
近亲属可同时向小李主张相应责任及向小胡主张
侵权赔偿,但部分重合项目不得重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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