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或条件不符规定致工人受伤,单位担责;
工人违规操作
致伤,可减轻单位责任。
2.
第三人侵权致工人受伤,由第三人担责,单位有过错则承担补充责任。
3.工人与包工头有
雇佣关系,包工头有过错需担责。
责任比例要综合多因素判定,建议及时
固定证据,咨询律师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受包工头小胡雇佣在建筑工地工作。施工时,因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小朱自身也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小朱受伤。另外,施工过程中其他施工方小李操作失误,对小朱造成了二次伤害。各方就
赔偿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用人单位因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小朱自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致伤,可减轻用人单位的部分责任。
2、第三人小李操作失误导致小朱二次受伤,小李应承担
侵权责任。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包工头小胡与小朱存在雇佣关系,若小胡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综合事故发生场景、各方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判定。建议及时固定现场照片、事故报告等
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划分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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