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需补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转正属
违法解除,应支付二倍
经济补偿的
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为职工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
劳动者可向
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转正(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
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维权。
若你遇到具体的社保补缴或违法解除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许
入职某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内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试用期届满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转正,并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小许与公司协商社保补缴及赔偿事宜未果,遂向劳动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1、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违法,公司应补缴。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公司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公司应按规定为小许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
2、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小许月工资5000元,工作3个月,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赔偿金为5000元×1×2=10000元。小许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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