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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应当立即着手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规定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应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具体来说,若劳动者于2月2日正式入职,那么用人单位在2月份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3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则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024-09-16 15: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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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在此期间未履行此项义务,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指出,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此类情形,劳动者可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维权措施。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只要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换言之,若员工于2月2日入职,用人单位至2月份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从3月份开始补办,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2024-09-16 13: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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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遇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员工有权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此种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试用期乃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一旦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依照社保法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因此,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保,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尽管法律明文规定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需缴纳社会保险,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仅规定了在30日内完成社保缴纳的时限,即若员工于2月2日正式入职,用人单位可选择在2月份暂缓缴纳社保,而从3月份开始正常履行缴纳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09-16 12:20:07 回复